关于建立教职工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实施方案
日期:2020-03-02  发布人:edit1  浏览量:1216

 

为了深入贯彻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,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校教工职业道德建设,规范教工职业行为,培养和造就政治素质过硬、业务能力精湛、育人水平高超、职业道德高尚的高素质教工队伍,根据《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实施方案》,经校领导20191216日会议研究,按照严管与厚爱、约束与激励、定性与定量三结合的原则,进行全员师德承诺,建立个人师德档案。

一、实施范围

全体在岗人员(包括人事代理人员、外聘教师、临时用工人员)。

二、实施程序

(一)签订师德承诺书。每学年初,分别由人事部和各教学系部组织教工个人在“师德承诺书上”签名。

(二)填写本学年个人师德总结、个人事项报告、个人师德所获奖励。每学年末,由人事部和各系部组织教工填写《师德考核记录表》并签名,校监察室负责审核并签字。

(三)师德考核

1、全校教职工师德考核,分教师(含兼职教师、外聘教师)、班主任、党政工勤人员三大系统进行。专兼职教师、临时外聘教师、班主任,以系或部为单位,教师由所在系或部主任组织考核,班主任由其班所在系主任组织考核。其他所有人员由人事部主任组织统一考核。

2、考核内容分一项否决、测评、量化计分三部分

1)“一项否决”指违背教育部制定的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(教师【2018】16号)(详见附件一)中一项者,直接定为“不合格”等次。

2)师德测评指分管领导、工作部门负责人、工作部门同事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测评。党政工勤人员由校人事部牵头组织测评。测评内容包括政治表现、职业素养、职业意识和职业态度4项,每项15分,共计60分(详见附件二)。

3)量化计分指以工作量为主的各项工作计分。专兼职教师量化计分结果以教务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准;班主任量化考核结果以学安部门年度量化考核结果为准;党政工勤人员的量化考核计分以党办、校办汇总到人事部的结果为准。本项占40分。(详见附件三、四)。

3、多重身份人员师德考核:以主岗为主,兼岗为辅。主岗占70%,第一辅岗15%,第二辅岗15%。只有一个辅岗的按30%计。

4、师德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者为“不合格”等次,60分及以上为“合格”等次。班主任考核以学生管理与安全部制定的《班主任管理办法》,从考勤、常规管理工作、班级管理、校园环境卫生四方面考核计分,总分60分以下者为“不合格”等次,60分及以上者为“合格”等次。(详见附件五)

5、教师、班主任、党政工勤人员三类职务兼职者,除参加主职考核外,须参加兼职考核,有一项考核为“不合格”等次者,考核结果定为“不合格”等次,执行考核“不合格”相关要求。

6、考核等次初定后,报校师德考核领导组集体审核无误后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,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,由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复核,再报领导组复议后最终确定考核等次。

三、结果应用

(一)考核得分在所属人员类型前5%的,均可推荐为本年度“师德标兵”,教师节进行公开表彰,并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。

(二)考核结果在60—80分者,定为考核合格等次,但由部门负责人以书面谈话形式进行预警,本人制定改进措施。

(三)考核结果在60分及以下者,或违反《十项准则》之一者,定为“不合格”等次,且当年年度考核、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均直接确定为“不合格”等次,5年内禁止参加各类评先评优、职称晋升、职称工资晋级、正常工资晋级、评模表彰等,并按照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作相应处理(见附件六),由分管领导以书面谈话形式进行警示教育,本人制定出整改措施。

(四)除党政工勤人员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由人事部统一存档外,其他均由所在系部建档,人事部备案。

四、保证措施

(一)成立机构,统一领导

学校成立师德承诺和师德建档专项工作领导组,统一领导、组织、协调这项工作。组长由校长兼任,常务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兼任,副组长由其他领导兼任,成员由党办、校办、人事、学安、教务、监察、系部负责人兼任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,主任由党办主任兼任。

(二)广泛宣传,认识到位

师德承诺和建档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,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的具体举措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、会议,广泛宣传,做到人人皆知,认识到位,思想重视,行动自觉。

(三)公开操作,公平考评

师德考核是一件事关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,也是一件事关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大事,更是一件事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的重要工作。因此,有关工作人员要站在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的政治高度,公开操作,公正评分,公平考核。

(四)健全制度,做好记录

师德考核中的量化计分项须以平时记录为准,因此,各有关职能部门须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,明确平时考核项目、内容、计分标准、记录人,计算办法等,并扎实做好记录,确保合理准确。并于每学年5月底前汇总后分发给有关考核部门。

附件:

一、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

二、四级测评计分表

三、教师量化计分表

四、党政工勤人员量化计分表

五、《班主任管理办法》

六、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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