运城市纪委监委严明清明节期间这些纪律要求
清明节将至
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
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
运城市纪委监委要求
全市广大党员干部
和国家公职人员
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
严格遵守“八严禁”
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
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进行私人祭扫、游玩、探亲访友、相互宴请;
严禁要求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安排到旅游景点、采摘园、农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吃喝;
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、比阔气、大操大办、借机敛财;
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;
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
严禁违规修建豪华墓地;
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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